楊廷理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碑碣拓本
1794~1794
寬:65 x 高:117 (cm)
原碑尺寸(寬):65.00 , 原碑尺寸(高):117.00 , 原碑尺寸(厚):0.00
欽命按察使司銜、福建分巡臺澎等處地方兵備道、兼提督學政、加四級、紀錄八次楊,為六鼻寧等處□外壹帶海坪歸公採捕,勒石永禁,以杜訟□□事。
查乾隆五十七年八月二十八日,據嘉邑旌義里西保生員洪如珪等呈告□戶洪金興等赴縣給牌,藉輸□餉,網佔公海等情。據此,當經行據臺防廳清丞詳稱:「此案自五十四年陳軍等串番佔□□,致東西二保耆民陳聰明等呈控,奉憲檄行勘,訊經卑職前詣勘明查訊,具詳請照前撫徐批示:『自南之穵仔□起,至北之土地公山仔□南岸止,各□之外海坪□□,一槪歸公,悉聽民番採捕;所有搭蓋草寮及竹標挿界盡行拆毀。其邱允等呈繳贌字契券,槪行註銷。即行臺防廳照案出示嚴禁,遵照辦理;如有玩抗,立即究辦詳解』等因在□。嗣于五十六年原□戶黃赤將□□□充公,洪金興出頭承佃,赴縣給牌,藉佔海坪,採捕滋事。所有陳軍、黃赤、洪金興等各控案及洪金興所領縣告示,應請一槪註銷。再查六鼻寧等處□岸之外一帶海坪,屢有奸民赴縣請墾輸餉,另築小岸,名曰沉□仔,藉佔海坪,亦屬肇衅興訟,並請槪行拆毀,照案出示,勒石永禁,以垂久遠」等由。
據此,除詳批示外,合行出示勒石嚴禁。為此,示仰嘉邑旌義里西保各庄、社民番人等知悉;爾等務遵□前撫憲徐批示定界,將該處一帶海坪悉聽民番歸公採捕;倘有不法奸民敢於□岸之外再築小岸,或搭寮挿標,希圖佔界蓄養蚶蠔、阻撓民番採捕情事,許爾等指名赴轅呈告,以憑拏究辦。該地鄕保賄縱不行首報,察出一併究革,決不寬貸。各宜凜遵,無違!特示。
安定里西保:生員洪如珪、陳洪疇、陳聰明、王鎮標、王三祿、王應全、鄭子敬、周遜智、林榮公、謝顏、蘇淵、黃文生、謝英豪、楊親秀、鄭德勝、蘇進生、王皆德、黃福生、蔡□運、楊□等仝立碑。
乾隆伍拾玖年貳月 日給發。
採拓
登錄號:19580010292
本物件為西元1794年(乾隆59年)臺澎兵俻道楊廷理給立告示,重申前福建巡撫徐嗣曾的批示定界,嚴禁海坪搭寮揷標、希圖佔界,悉聽民番歸公採捕。金唐殿所藏楊廷理先後給立的兩件碑記,示禁事由相同,可見昔日佳里、西港一帶海埔漸生、糾紛不已的現象,而今海埔成陸地,古碑印證地理滄桑。碑額題刻「奉憲道禁」四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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