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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勝福、范洪漢、范洪灶、范朝燈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古文書
1922~1922
長:25 x 寬:17 (cm)
登錄號:20030011266
本物件為西元1922年(大正11年)范朝燈判決書,共5頁,書於台北地方法院新竹支部紅格稿紙上。民第44號,原告范勝福,被告范洪漢、范洪灶,被告兼訴願人范朝燈,因家父死亡後產值問題提出告訴。經臺北地方法院新竹支部裁決並用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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