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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資訊
嘉慶十六年潘江等三人立出典租契藏品圖,第1張
圖檔授權標示:創用CC說明圖示
嘉慶十六年潘江等三人立出典租契

潘江、久、母春娘

立契人:潘江、久、母春娘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古文書

嘉慶拾陸年拾弍月

長:44 x 寬:42 (cm)

立出典租契人港西里上淡社番潘江、九,仝母春娘。有承祖父遺墾的許家田內大租谷壹拾石,歷年配納本社通土番丁谷壹石。今因乏銀應用,愿將租谷出典。先盡問番親人等不能承受外,托中送就與龜屯庄[C15]許耀宗觀出首承典。三面議定時價佛面銀弍拾肆大員正。其銀即日仝中交訖,其租隨仝通土對佃付銀主前去掌管為業,不敢阻儅。保此大租谷係江兄弟遺承租父物業,與番親人等無干,其租並無重張典掛他人財物為碍,亦無交加來歷不明。如有等情,江等母子一力出頭抵當,不干銀主之事。其租欲取贖之日,候晚季收成外,聽江等備足契面銀送還取贖原契,銀主

購置

登錄號:20070010093

本物件為嘉慶16年(1811)潘江等3人立出典租契,共1張,戳記共有4枚,包括「理番分府朱 給上淡社通事 潘明長行戳記」2枚、「理番分府朱 給上淡水社土目 潘羅物長行戳記」2枚。本契約年代為嘉慶16年(1811),立契人為港西上淡社番潘江、潘九,為中人潘明,在場見人母春娘、潘羅物,代筆人柳大□。契約內容為潘江等2人因乏銀應用,欲將許家田出以佛面銀24大元之價錢典予龜屯庄許耀宗。

藏品描述-授權標示:創用CC說明圖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