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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資訊
嚴禁五福圳爭水滋鬧碑記拓本藏品圖,第1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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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禁五福圳爭水滋鬧碑記拓本藏品圖,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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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禁五福圳爭水滋鬧碑記拓本

陳文騄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碑碣拓本

1894~1894

寬:56 x 高:137 (cm)

原碑尺寸(寬):55.50 , 原碑尺寸(高):137.00 , 原碑尺寸(厚):0.00

採拓

登錄號:19580010895

本物件為西元1894年(光緒20年)臺灣知府陳文騄給立告示,排解臺灣縣與苗栗縣人民爭水滋鬧;重申舊規,嚴禁再啟爭端。原碑無題,額刻「五福圳告示」五字,邊框花飾。
開設埤圳的目的,係為灌溉農田,改良土地,以裕民生,誠如《彰化縣誌》所述:「築陂開圳,引水灌溉,為兆民賴」。農民因耕種灌溉之需,就溪旁築埤開圳遠引溪流,因時有數條埤圳同引一溪流,於是屢為「爭水」而起糾紛,甚至互控於公堂。官府為息訟端,同時為確保埤圳順暢,所以每勒石示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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