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典觀
圖書文獻類 - 藝術圖像
碑碣拓本
1831~1831
寬:63 x 高:143 (cm)
原碑尺寸(寬):53.00 , 原碑尺寸(高):115.00 , 原碑尺寸(厚):11.00
騎虎王為遵批立碑、永立章程事。
緣我福戶內崇祀元帥爺神像,于嘉慶年間捐資建立庙宇,餘剩生放。幸我同事坦衷料理,蓄積□□□□□□田三宗,年收祀租一百五十七石。議定照股輪值首事,每逢神誕年節,□中酌用□□□□□虧等弊,此際可保無虞;所慮人心不古,恐將來不不如今也。爰是,酌舉股內李典生、劉□□□□鄭閑觀、王育奇觀,抄粘祀業契白三紙,于本年九月十八日僉名赴縣主張,呈請□□□□□批:「准存案,毋庸給示。爾等仍自行議定經久章程,以要久遠。抄粘府。」等因。承何嘉□□□□□□輪值首事之人,永遠遵照前議章程辦理。其祀契三宗,輪流檢收;稍有私心不公,□□□□□□決不恂情。願我福戶內世世守約,共沐神庥;特立碑記,以垂永遠。所有現置祀業□□□□□:
嘉慶二十四年十一月買韓數記水田四段,經丈三甲,契價銀五百四十元。一、田一段□□,土名甘蔗崙莊前埤仔頭,東至圳,西至吳宅,南至大溝,北至圳仔。一、田一段一甲,土名甘蔗崙莊□□□,東至大溝,西至本宅,南至大溝,北至圳仔。一、田一段八分,土名甘蔗崙莊後,東至楊宅,西南至□,北至楊宅。一、田一段二分,土名大莆林街後,東至埔,西至圳,南至路,北至李宅。共收租谷五十四石九斗。
道光元年十二月買陳傑水田一甲三分,契價銀二百六十大元,土名大莆林莊前洋,東至路,西至福德爺田,南北至薛宅田前。年原收租谷二十六石,后逐年收租谷二十二石七斗。
道光十年四月買何長記水田二段,契銀七百四十五大元,年納官租銀五元。坐落土石十五份洋,東至劉宅,西至蔡宅,南至黃賴宅田,北至蘇賴宅田,又至大路,年收租谷八十石。
一、□塗庫鄭子芳、鄭閑、鄭奇、鄭香遠、陳傳公、劉梓、劉秩觀。一、南路厝王有奇、王由觀、郭□□、□□□、□田觀、簡海鍾、何滿香、何超觀。一、虎尾寮劉從觀、林萼觀、黃有能、李典觀、李強觀、□□□、□□□、劉□觀、劉光明。一、崙仔頂劉能宗、劉月觀、劉楣觀、劉大河、楊紅觀、謝啟輝、蔡自南、□□□、□□□。
道光十一年十二月 日,福戶首事李典觀等仝立石。
採拓
登錄號:19950011064
本物件為西元1831年(道光11年)騎虎王廟祀業碑記拓本,碑額題刻「騎虎王廟祀業碑記」八字;係騎虎王廟祀業的紀錄,由廟方首事等勒石,詳細記載歷年購置水田與年收租的情形,永為香燈祀業,世世守約,共沐神庥。
嘉義縣民雄保安宮主祀騎虎王,又稱保安宮騎虎王廟;相傳西元1762年(乾隆27年),一名福州人攜五尊騎虎造型的神像來南路厝庄(今中樂村),庄民頂禮膜拜,而後在現址建廟奉祀。
寺廟祠觀為民眾的信仰中心,所以對祠廟的事務非常虔誠與重視;不論是人力的支援,亦或財物的捐助,皆是不遺餘力。故各地祠廟皆有信徒的捐獻,以為祭祀所需之資。部分「角頭大廟」由於信徒眾多,每有信徒捐獻墾地,以其租穀作為祠廟香燈之資,所以其祀業相當龐大。祠廟的田園、屋宇、財物皆為神祇祀業,係屬私人團體的產業,因此祠廟設有管理委員會以保管龐大祀業。然而此等祀業每為不肖者所覬覦;或總理、董事、首事等管理人濫用花銷;或寺中僧、尼私自變賣;或為棍徒所侵佔。為有效遏止不肖者奸謀圖利,信徒乃秉請官府給立告示、或自訂規約示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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