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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資訊
昭和四年范洪灶等抵擋權全部拋棄證書藏品圖,第1張
圖檔授權標示:創用CC說明圖示
昭和四年范洪灶等抵擋權全部拋棄證書藏品圖,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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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和四年范洪灶等抵擋權全部拋棄證書藏品圖,第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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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和四年范洪灶等抵擋權全部拋棄證書藏品圖,第4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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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和四年范洪灶等抵擋權全部拋棄證書藏品圖,第5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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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和四年范洪灶等抵擋權全部拋棄證書藏品圖,第6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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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和四年范洪灶等抵擋權全部拋棄證書藏品圖,第7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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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和四年范洪灶等抵擋權全部拋棄證書藏品圖,第8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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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和四年范洪灶等抵擋權全部拋棄證書藏品圖,第9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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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和四年范洪灶等抵擋權全部拋棄證書藏品圖,第10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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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和四年范洪灶等抵擋權全部拋棄證書

臺北州臺北市榮町株式會社臺灣銀行新竹郡新竹街西門右新竹支店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古文書

1916~1929

長:28 x 寬:20 (cm)

登錄號:20030011246

本物件為西元1929年(昭和4年)范洪灶等抵擋權全部拋棄證書,共13頁,附西元1916年(大正5年)約定書第6491號。約定書為范洪灶、范洪漢、范朝燈等同立約定証,連帶保證人黃南居,土地田地登記11筆,包含田地10筆與建物敷地1筆,地點在竹北二保咸菜硼街土名咸菜硼。各人名下皆用印,有台北地方法院中壢登記所印。有日本政府印花稅票1員與50錢各1枚。西元1929年(昭和4年)10月9日,由臺北州臺北市榮町株式會社臺灣銀行開立抵擋權全部拋棄證書,抵押債權額極度元金3000圓。有新竹支店支配人印,代書楊禮祥印,日本政府印花稅票1錢。竹北二保約為今日新竹縣竹北市新社南勢角。

藏品描述-授權標示:創用CC說明圖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