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嗣曾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碑碣拓本
1788~1788
寬:73 x 高:135 (cm)
原碑尺寸(寬):73.00 , 原碑尺寸(高):135.00 , 原碑尺寸(厚):0.00
採拓
登錄號:19580010866
本物件為西元1788年(乾隆53年)竹南一堡中港等庄勒石,銘刻官方給立告示,嚴禁蠹胥、社棍朋結為奸,以安民生;並不許差役唆使原住民捏稟隱匿佔墾,瞞請勘丈田畝,致生擾累弊端。文中首列福建巡撫徐嗣曾給淡水廳的諭文,次列署臺灣府淡水廳同知袁秉義所頌告示;碑額刻「奉憲」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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