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雲龍
立契人:林雲龍、林雲火、林雙傳偕姪林疇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古文書
明治參拾貳年十月
長:48 x 寬:48 (cm)
捐贈
登錄號:20050011896
本物件為明治32年(1899)10月,立分管水田屋宇定界字人林雲龍、林雲火、林雙傳同姪林疇等,有番仔簝庄水田屋宇一處,勻作七股均分,林疇應得一股之中圳北片水田,又應得下份中圳南片一大坵,前經丈分配上則田二分七厘七毫二絲,係林疇應得掌管一股之額,業分股明,日後永不得越份相爭,口筆有憑,立分管水田屋宇定界字。契紙一張保存完好。二枚私章,右上角一枚圓形「南川」私章,左下角一枚方形私章不可辨認。立契人林雲龍、林雲火、林雙傳、林疇;在場林鴻材;依口代筆劉欽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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