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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資訊
嚴禁流丐聚黨強索碑記拓本藏品圖,第1張
圖檔授權標示:創用CC說明圖示
嚴禁流丐聚黨強索碑記拓本

胡國榮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碑碣拓本

1845~1845

寬:67 x 高:127 (cm)

原碑尺寸(寬):67.00 , 原碑尺寸(高):127.00 , 原碑尺寸(厚):8.40

欽加府術、特調臺灣縣正堂、軍功加二級、紀錄三次胡,□□□□□□□□□□□,為流丐聚黨強索事。 □年七月十四日,據羅漢內門庄總理呂昭明、庄正鄭克思、地保林瑞泰等□□□:「窃維羅漢內門,山陬僻壞之區,四面環山,地方遼闊,庄民守分,□□□□流丐黨索,肆橫罔忌:舉凡村民慶壽、酬神、演戲以及嫁娶、追荐功果、廟宇演戲者等事,流丐自稱「大例」,聚誘多則三、四十猛,少則三十餘名,擁到強乞,要錢要飯。從則無事;不從,聚黨較鬧,不索不休。村民莫何!而流丐每日來庄,熟知路徑,夜則勾匪窃偷。庄民受害,告投不休。明等公同舖戶、業主,阻止不聽,仍然來庄遍索。 查前次有仁德北里庄民、地保與丐首為強乞起□,蒙前邑主陳出示往列條款示禁在案,至今安然無事。茲有新豐里之舊社,聚丐為匪,誣命滋事,荷蒙請驗緝拏。流丐逃竄,往來甚多,番慈寮亦將設丐寮,正為聚黨之地。而舊社乃前車之鑒!彼禍稍滅,現在來庄流丐比時常加有十倍之多。誠恐再為聚黨,不特強索,民受其慘;而且誘匪窃偷,竟為地方之害。非蒙照案出示嚴禁,不許流丐到庄強索、偷害。明等忝屬辦公,地方愼重,理合瀝情粘單,伏乞電察,恩准照案一律示禁,以靖地方,以安庄民!沾叩。」等情,計抄粘仁德北里陳、吳等呈准示禁條款一紙。 據此,除批示外,合行出示嚴禁。為此,示仰丐首人等知悉:爾等凡遇民間婚嫁、酬神及追荐功果、一切喪喜各事,行求貼四季錢文,務須仿照仁德北里舊規給貼,毋許黨眾強索滋事;倘敢故違,許居民人等隨時稟請拘究。其各凜遵,毋違!特示。 仁德北里舊規條款: 一、四季,每年應給錢陸拾文。 一、庄民婚娶,應給錢捌拾文。 一、庄民嫁女,應給錢陸拾文。 一、庄民喪事功果,應給錢陸拾文。 一、庄民酬神演戲,應給紅包錢捌拾文。 道光貳拾伍年玖月 日給。

採拓

登錄號:19580010590

本物件為西元1845年(道光25年)嚴禁流丐聚黨強索碑記拓本,臺灣縣知縣胡國榮給立告示,嚴禁新豐里舊社之流丐聚黨強索,以靖地方,以安莊民。文末重申前任知縣陳炳極(道光11年任)所開列仁德北里舊規五條,以為新豐里丐首乞討與莊民給付的依據。惡丐擾民,素為清代社會問題,各地皆見示禁碑記,卻是無法根除,屢禁屢弛,易地流竄而形同虛設。

藏品描述-授權標示:創用CC說明圖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