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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資訊
海東書院樂捐生息碑記拓本藏品圖,第1張
圖檔授權標示:創用CC說明圖示
海東書院樂捐生息碑記拓本

呂志恆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碑碣拓本

1828~1828

寬:55 x 高:95.5 (cm)

原碑尺寸(寬):55.00 , 原碑尺寸(高):95.50 , 原碑尺寸(厚):12.00

欽命按察使司銜福建分巡臺澎等處地方兵備道兼提督學政、加十級、紀錄十次劉,為給示勒石以昭永遠事。 案據:臺廳為稟海東書院人文蔚起,原設師生膏火,不敷支應,屢經稟蒙飭知籌款添給。茲有鳳山縣民曾炤、嘉義縣民洪世成,急公好義,情愿捐銀生息,以供海東書院膏火應用。又有臺灣縣童生陳以禮、鳳山縣童生張其中、嘉義縣童生連三等,各慕義趨公,隨緣樂助。現據曾炤愿捐番銀貳千零伍拾圓,洪世成愿捐番銀陸百陸拾圓,張其中愿捐番銀陸百捌拾圓,連三愿捐番銀陸百陸拾圓,陳以禮愿捐番銀柒百伍拾圓,共肆仟貮百圓。理合稟請俯賜行府,轉飭臺灣縣,發交殷實戶民,按月生息,由廳支應海東書院膏火月課之費。其息銀,由縣按月取支送廳□用;如有短缺,應著該縣賠補,以耑責成,而昭慎重等由。 據此,業經本司道札府□縣生息去後,茲據臺灣縣申報:「殷戶貢生杜嵩□□□□□□、職員楊有漢等具領前項番銀肆仟壹百圓,照生息例一分行息。並於本年四月初七日起息,其息銀按作四季備繳,以副膏火之用;其母銀按三、五年清還,不敢遲誤,取具領狀附巷」等由。據此,合行給示勒石,以垂永遠。庶捐助紳士共知,□民人等,慕義趨公,隨綠樂助之善可也。特示。 署臺防同知呂志恆奉文勒石,建立海東書院曉諭。 道光捌年陸月 日給。

採拓

登錄號:19580010434

本物件為西元1828年(道光8年)臺灣道劉重麟給示,臺防同知呂志恆奉文勒石,以曉諭海東書院樂捐生息,備供膏火之用,並獎勵慕義趨公,隨緣樂善之舉。碑原立於海東書院,日時期移立大南門碑林。
東書院是清代臺灣規模最大的書院,西元1720年(康熙59年)臺廈道梁文煊倡建,初建在臺灣府城(今臺南市)寧南坊,位於孔廟右側,共有廂房48間,格局、規模全臺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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