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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資訊
明善堂義舉開銷條款諭示碑記拓本藏品圖,第1張

圖檔授權標示:


明善堂義舉開銷條款諭示碑記拓本

富樂賀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碑碣拓本

1869~1869

寬:74 x 高:124 (cm)

原碑尺寸(寬):61.00 , 原碑尺寸(高):97.00 , 原碑尺寸(厚):14.00

採拓

登錄號:19580010141

本物件為西元1869年(同治8年)明善堂義舉開銷條款諭示碑記,碑額題刻「碑記」二字,碑文下半段因風化殘缺;係淡水同知富樂賀針對的大甲德化社番社公業徵收交納事宜所頒之諭示,逐條明定年中各項開銷。
德化社,在今臺中市大甲區番仔寮一帶,原稱大甲西社,西元1732年(雍正10年)大甲溪社事件被清廷討平後,改稱為德化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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