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建安兄弟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古文書
1849~1869
長:50 x 寬:46 (cm)
立出典大租契字人下淡社頓物潭庄邱建興、安、發兄弟等。有承祖父遺下田業壹處,土名在番社庄尾南勢洋,其東西四址載在契后批明。每年帶納大租粟□碩□斗滿栳正。今因乏銀應用,情愿將此租出典于人,儘問至親人等俱各不能承受,憑中三面言定時值契價佛銀肆大元正。即日仝中銀契兩相交訖,其大租隨即對佃交付祀典經理人給單管收抵利,出典人不得異言阻擋,亦無重張典掛他人,以及來歷交加不明為碍。如有不明,建等兄弟出首抵當,不干銀主之事。此係二比甘愿,各無反悔。恐口無憑,立典字壹紙,付執為炤。 即日批明寔領到契價銀肆大元正。立批。 再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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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號:20070010115
本物件為西元1849年(道光29年)邱建安3三人立出典大租契,共1張,有9枚戳記,包含「下淡水社 邱士旺記」5枚、「祿興陳記」1枚、「給放□屯 下淡社隊長 潘承恩戳記」1枚、「下淡社業主 邱建安圖記」1枚、「放□屯 給下淡社隊長 邱□□□□□記」1枚。本契約年代為西元1849年(道光29年),立契人為邱建安、邱建興、邱建發,為中人潘□生、陳其中,知見叔邱添福,代筆人隊長,在場母柯氏。契約內容為下淡社頓物潭庄邱建安等3人因乏銀費用,欲將祖父遺下之土地(土名:番社庄尾南勢洋)託祀典經理人給單官收,該土地時值價銀佛銀4大元。契書後半部於1855年(咸豐5年)1月邱建興、邱建安兄弟因父母身病乏銀應用,再向孔聖祀典找洗粟7碩。西元1869年(同治8年)9月邱建安、邱建興兄弟再向孔聖經理人找出〦〨佛銀2元另5角抵明(註:〦〨為蘇州碼,為數字68之意,68(〦〨)佛銀,其銀員與銀兩之折算率為 0.68)。頓物庄為今日之屏東縣竹田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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