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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資訊
道光二十一年曾阿祿等人立杜賣田園屋宇地基盡根契約字含契尾藏品圖,第1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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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二十一年曾阿祿等人立杜賣田園屋宇地基盡根契約字含契尾藏品圖,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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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二十一年曾阿祿等人立杜賣田園屋宇地基盡根契約字含契尾藏品圖,第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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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二十一年曾阿祿等人立杜賣田園屋宇地基盡根契約字含契尾

曾阿祿等2人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古文書

1841~1841

長:77 x 寬:53 (cm)

複製

登錄號:20030014728

本物件為西元1841年(道光21年)曾阿祿等2人立杜賣田園屋宇地基盡根契約字(含契尾),張數為2張。戳記有15,為「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1枚、「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半截戳記1枚、「淡水廳邑用印」4枚、「淡水廳邑用印」半截戳記4枚、「清賦騐訖」1枚、光緒十四年字號用印1枚、「紅單隨粘原契收執」半截戳記1枚、「□房驗訖」半截戳記1枚、半截戳記1枚。立契人為曾阿祿、福生。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田園屋宇地基等項。杜賣所有物地點為五里牌海豐庄。曾阿祿等2人因乏銀別創,將此物業賣給邱合和兄弟。交易金額為佛銀250大員。此契約之「清賦驗訖」戳記或「清賦騐訖」,係表示此契約蓋有「清賦驗訖」或「清賦騐訖」戳記,係表示此筆土地經過清賦局的查核清賦過程。在西元1886年(光緒12年)劉銘傳擔任巡撫期間成立清賦總局,進行土地改革,包括量田與清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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