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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資訊
嚴禁塭丁截溝捕採危害田禾岸碑記拓本藏品圖,第1張

圖檔授權標示:創用CC說明圖示


嚴禁塭丁截溝捕採危害田禾岸碑記拓本

裴鏡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碑碣拓本

1761~1761

寬:73 x 高:116 (cm)

原碑尺寸(寬):73.00 , 原碑尺寸(高):116.00 , 原碑尺寸(厚):8.70

前侍衛、鎮守福建臺灣水師等鬼地方副總兵官、帶紀錄三次裴,為墾恩嚴禁越□以斷葛藤事。 本年三月十三日,據港東里業戶柯其萃呈稱:「萃新庄咼業與大潭憲□大岸毗連,岸邊有小溝一條,係萃田中洩水舊道,從前自鑿。因前年□丁貪圖捕採,遂致堵塞;今雖蒙飭付萃掌管,若皮□丁仍前越捕,終是截塞不休,貽害無底。茲萃情愿於歷年應輸轅下粟壹百石、折紋銀肆拾兩之外,愿就□中嚮項內代納紋銀肆拾兩,永以為例;嗣後永禁□丁不許在萃溝中捕採,庶葛藤永裂,釁端悉泯。叩乞恩准給示嚴禁,併移鳳邑主給示會禁,俾□丁遵照□岸為界,不敢再行滋害。沾恩無既。」等情。 據此,隨即諭令東港汛把總沉國柱查勘去後。茲據覆稱:「此溝果係前墾戶沉元榮用資自鑿,以為田中消水之道,與本□無涉,亦無妨碍情弊。」 除移縣給示會禁外,合行出示嚴禁。為此,示仰該地汛防□丁、佃民人等知悉:嗣後□丁務須遵照□界 捕採,不許□□□外□柯其萃溝中混採,致□釁端;該佃民亦不得藉端赴□偷採滋事,致干□咎。各宜 凜遵,毋違!特示。 乾隆貳拾陸年肆月廿五日給。

採拓

登錄號:19580010602

本物件為西元1761年(乾隆26年)嚴禁塭丁截溝捕採危害田禾岸碑記拓本,福建臺灣水師副總兵官裴鏡給立告示,嚴禁大潭憲塭塭丁截堵萃新莊田業的小溝,因採捕漁利而致田禾淹沒;業戶則幫貼塭丁納稅,以彌補減少漁利。遂兩廂蒙利,葛藤永斷,釁端悉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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