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福等2人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古文書
紙
1805~1805
長:42 x 寬:44 (cm)
複製
登錄號:20030014408
本物件為西元1805年(嘉慶10年)黃福等2人立賣杜根契,張數為1張。戳記有2,為「淡水廳邑用印」1枚、「淡水廳邑用印」半截戳記1枚。立契人為黃福、陳發。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水田1叚。杜賣所有物地點為苑裡社藔前等處。黃福等因乏銀湊用,將此水田賣給鍾石生。交易金額為佛銀330大員。此約土地與苑裡社有關連,表示此筆土地與熟番有關,契約明訂其土地買賣或租貸行為,顯示出熟番地權的轉變過程。熟番地權的議題包含土地所有權的移轉、部落社會經濟的變遷等。熟番土地在面對國家體制的賦稅問題時,有不少例子將土地出租或賣給漢人,也反映出地權與租權的轉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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