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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資訊
孫太爺開租碑拓本藏品圖,第1張

圖檔授權標示:


孫太爺開租碑拓本

不詳、不詳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碑碣拓本

1782~1782

寬:89 x 高:232 (cm)

原碑尺寸(寬):89.00 , 原碑尺寸(高):232.00 , 原碑尺寸(厚):0.00

諸邑之賦,惟赤山獨重,闔保所以有向隅籲除偽鄭之弊。蒙縣主批:「事關具題更張,未便率詳;候商議妥確,再行定奪」。又蒙府憲批:『臺地賦額仍偽鄭之舊,輕重原有不齊。前據臺邑具呈另批,會同查議。茲據稱諸邑之賦又惟赤山為獨重,是何緣故?仰諸羅縣確查,統於前案內一併聲明具詳。本年課票照舊急公,毋得藉口原觀望』等因,遵即查明詳悉稟覆:「查諸邑之賦,原依偽鄭。偽鄭之時,以天興、萬年二州官分兵屯田,自給軍食,其租額八萬餘石。凡牛隻種子農椇,皆委州官查給;食厫等笓,皆委州官修理。彼時地廣人稀,崩壓墾換,歉收酌減,故無瘦瘠重賦之虞。今賦有常則,田無墾換,歉收不敢望減,農椇等物皆由已出。偽例所以不可行于今也,而諸邑之賦惟赤山獨重者,非無故也。緣康熙廿三年我師平臺,安兵一萬,即以偽鄭之天興、萬年二州所管之租額八萬餘石,分配臺、鳳、諸三邑,詳報在案,以給軍食。不為偽鄭歸正,而偽兵多者逃回;所以宿□藏穢,千原俱蕪。始任諸邑縣主季觀其抛荒無主,額則猶存,欲減則詳報已定,欲墊則祿薄難供;躊躇無策,思惟赤山居民居多,故就我赤山現耕之田暫為會攤,以俟將來招墾改正。因追有主以代無主,追熟田以代荒田,於偽例之重中而加倍成例,諸邑之賦所以惟赤山獨重也。厥後富豪節次來臺稟請招墾,又自立業戶自報陞科,或數十甲而報一二甲,曠土靑埔盡為業戶所墾無餘。是彼之墾者,乃先日之抛而勻攤于於我也。未經酌勻,安得不輕者自輕,而重者仍重?雖哀號頻仍,無如三年一遷,循例易而改轍難!茲蒙府憲民瘼為念,行查『諸邑賦惟赤山獨重』之故;又蒙太老爺保赤仁慈,著念查覆明確。安得不以『獨重之故』據實詳覆?伏望盡革偽弊,照內地輸例均賦,咸載罔有極矣!」九月廿九日,蒙縣主孫批:「據呈內,田賦之由已經深悉。本分府旣為爾民之父母,豈不以痌瘝為念?祗因到任未久,適當大亂之後,諸事紛若亂絲、大案纍纍未斷,勞心勞力、晝夜靡寧,以致於地方利弊尚未興除一件。中心耿耿,殊愧素餐!今覩此呈,猶深憫惻!候將闔邑新報甲額通盤打算,斟酌妥確,為爾等具詳;但此係地方大事,縱詳准勻減,亦俟明年方有定局。爾等各回安業,努力辦公,不必再行擾□!」 隨蒙詳請,蒙巡撫都察阮呂批:「為查偽鄭田賦舊例,于民果有不便。仰即親臨履勘,丈明申額,照本朝上、中、下則例配納,申報摺覆,以便咨部題豁,重釋民困」等因。雍正三年,蒙部文批准如詳,闔保共開租粟壹千零肆石。功同覆載,合立石碑,以垂永遠。 乾隆四十七年三月,赤山闔保立石。 碑碣說明

採拓

登錄號:19580010287

本物件為西元1782年(乾隆47年)諸羅縣赤山保士民感念知縣孫魯革除明鄭田賦重稅,重新勘定開租,以釋民困,勒石紀功,以垂永遠。文中詳述明鄭田賦重稅之因、西元1684年(康熙23年)臺灣入清版圖後的田賦措施、首任諸羅縣知縣季麒光的改革方法,以及西元1722年(康熙61年)任諸羅縣知縣孫魯的力除地方弊端、西元1725年(雍正3年)核定開租,實為臺灣田賦的重要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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