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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資訊
同治十一年陳宇等二人仝立杜賣盡根田契字(契尾)藏品圖,第1張
圖檔授權標示:創用CC說明圖示
同治十一年陳宇等二人仝立杜賣盡根田契字(契尾)藏品圖,第2張
圖檔授權標示:創用CC說明圖示
同治十一年陳宇等二人仝立杜賣盡根田契字(契尾)

陳宇等2人

立契人:陳宇陳俊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古文書

同治拾壹年拾月

長:82 x 寬:53 (cm)

複製

登錄號:20030013590

本物件為西元1872年(同治11年)陳宇等2人仝立杜賣盡根田契字(契尾),張數為2張。戳記有9,為「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1枚、「淡水廳邑用印」4枚、「淡水廳邑用印」半截戳記4枚。立契人為陳宇、陳俊。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水田1所。杜賣所有物地點為苑裡街舊媽祖宮,配納房裡社番口粮粟。陳宇等2人因乏銀應用,將此水田賣給林吉成。交易金額為價銀190大員。此約土地配納房裡社口糧粟,表示此筆土地與熟番有關,契約明訂其土地買賣或租貸行為,顯示出熟番地權的轉變過程。熟番地權的議題包含土地所有權的移轉、部落社會經濟的變遷等。熟番土地在面對國家體制的賦稅問題時,有不少例子將土地出租或賣給漢人,也反映出地權與租權的轉變情形。

藏品描述-授權標示:創用CC說明圖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