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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資訊
開闢後山舊例馳禁碑記拓本藏品圖,第1張

圖檔授權標示:


開闢後山舊例馳禁碑記拓本

夏獻綸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碑碣拓本

1875~1875

寬:76 x 高:162 (cm)

原碑尺寸(寬):60.00 , 原碑尺寸(高):133.00 , 原碑尺寸(厚):0.00

欽命提督銜福建臺澎掛印總鎮振勇巴圖魯張、欽命布政使銜福建分巡臺澎兵備道兼提督學政夏,為出示曉諭事。照得臺地現在開闢後山,舊例應行弛禁。經欽差大臣沈奏,奉上諭:「福建臺灣全島自隸版圖以來,因後山各番習俗宜異,曾禁內地民人渡臺及私入番境,以杜滋生事端。現經規制,自宜因時變通。所有從前不准民人渡臺各例禁,着悉與開除;其販買鉄、竹兩項,並着一律弛禁,以廣招徠。該部知道。欽此。」轉行到道,除移行欽遵外,合行出示曉諭。 為此,示仰閤屬紳商、士庶、軍民人等知悉:從前不准內地民人渡臺及私入番境各例禁,現已一律開除,不復禁止。臺地所產大小竹竿以及打造農器等項生熟鉄斤,均聽民間販運。其內山所產籐條,並由本司道通行開禁,將籐行裁革。如所轄文武、汛口員弁、兵役及通事、匠首人等仍有藉端扣留勒索情事,官則撤參,兵役、通事、匠道即立提究辦,決不姑寬。其各凜遵,毋違!特示。 光緒元年拾壹月初八日給,告示。

採拓

登錄號:19580010212

本物件為西元1875年(光緒元年)臺灣總兵張其光與臺澎兵備道夏獻綸會銜給立告示,秉承沈葆楨開闢後山政策,開除內地民人渡臺與私入番禁令,並聽民間販運鐵、竹竿、籐條等物資。西元1874年(同治13年)牡丹社事件發生,清廷命欽差大臣沈葆楨來臺處理各項防務與善後事宜。沈氏以為臺灣東部地曠物豐,屢遭外人垂涎,唯有後山開禁,鼓勵墾殖,以解決原住民常居化外的遺憾;乃推行「開山撫番」政策,調兵分南、北、中三路鑿山開道,又將南路理番同知移駐卑南(今臺東),並於關防內加「撫民」二字,以落實經營後山諸項措施。按,後山指臺灣東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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