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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資訊
執照碑拓本藏品圖,第1張

圖檔授權標示:


執照碑拓本

姚鴻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碑碣拓本

1858~1858

寬:43 x 高:97 (cm)

原碑尺寸(寬):43.00 , 原碑尺寸(高):97.00 , 原碑尺寸(厚):0.00

補用分府、署臺灣縣正堂、加三級、紀錄五次、記大功十六次姚,為保生大帝廟祝墾戶吳祝記、董事職員梁敬、鄕耆簽爐林三益、方塗老、宋求老、蔡花尚,管事林溫時遵諭招墾輸餉等事。 咸豐七年十二月十九日,據武定里墾戶廟祝吳祝記呈稱:「蒙差查,洲仔尾庄前溪墘浮埔如記甘愿出本招墾,飭即赴案請給印照,招墾陞餉,撥補該里徐勝戶下無著車餉銀一十二大元。伏查該埔:東至大道公前,西至州美埔大界,南至□磘頭,;北至膏伙媽祖宮港,統計十甲有奇;除極塩及水堀不堪試墾外,尚有八甲一分,經差勘覆在案。惟是埔係初浮地,多塩沙且近溪邊,洪水常濫,雖經試墾,多塩少淡。茲記遵備資本,無分塩淡,招佃加工試墾。其車餉即請自咸豐七年為始;撥補帶完餘息,儘完大道公神廟香資。合取認墾加具保、僯各結,粘請察准照案賜給印照,示諭招墾輸餉」等情。計粘繳認墾、保、僯結狀各一紙。 據此,查此案先據武定里管事黃恭生具禀徐勝車餉無著,請就吳祝記即保寧遠新築浮埔撥補餉項等情,業經前縣飭據差繳查勘圖說。又經先後飭令吳祝記出具認保各結稟繳,以便給照承耕去後;未據繳到。茲據前情,除呈批示外,合行給照管耕。為此,照給墾戶廟祝吳祝記,即便自備資本,遵照呈內東西四至,無分塩淡,招佃照界墾耕承管。所帶車餉伍兩六俴,即以咸豐七年起按年照數完納,不得藉延拖欠,致干差追。切速,切速!此炤。 咸豐八年弍月初九日給洲仔尾庄,右照給墾戶廟祝吳祝記,准此。

採拓

登錄號:19580010309

本物件為西元1858年(咸豐8年)執照碑拓本,臺灣縣知縣姚鴻發給墾戶的執照,載明墾地範圍與完納稅額。執照刻石,仍存當年墾戶保生大帝廟(即保寧宮)中,碑文所提洲仔尾的海埔新浮地,證明西元1823年(道光3年)臺江淤淺以來,洲仔尾逐漸海填陸生的地理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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