閻炘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碑碣拓本
1841~1841
寬:79 x 高:193 (cm)
原碑尺寸(寬):0.00 , 原碑尺寸(高):0.00 , 原碑尺寸(厚):0.00
採拓
登錄號:19840010020
本物件為西元1841年(道光21年)防火章程碑記拓本;臺灣府城武廟六條街士紳等共同擬訂「防火規約」,呈請縣府核議,以備不虞。事經批示,事經批示,准由縣府給予示諭,計開列防火章程十條,勒石立碑申禁,永遠遵行,以杜後患而捍火災。文中「臺灣縣正堂閻」,名炘;「總鎮憲達」,即臺灣總兵達洪阿;「臬道憲姚」,即臺灣道姚瑩;「本府憲熊」,即臺灣府知府熊一本。本碑記為清代臺灣鄉治的重要史料,且防火示禁碑記甚少見到,允為珍貴。本件為該碑左半段之拓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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