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詳
圖書文獻類 - 藝術圖像
碑碣拓本
1770~1770
寬:81 x 高:207 (cm)
原碑尺寸(寬):81.00 , 原碑尺寸(高):207.00 , 原碑尺寸(厚):0.00
採拓
登錄號:20000010448
本物件為西元1770年(乾隆35年)諭封孔子五代王爵並合祀碑記,碑額題刻「上諭」;本件碑記原於西元1724年(雍正2年)4月,由鳳山縣知縣蕭震勒石;至西元1770年(乾隆35年)冬月,由鳳山縣儒學教諭伍光綋與訓導饒焯重刻立石。蕭震,湖北潛江人,西元1706年(康熙45年)丙戌科進士,西元1723年(雍正元年)由福建漳州府漳平縣知縣調任臺灣府鳳山縣知縣。伍光紘,福建汀洲府寧化縣貢生,西元1768年(乾隆33年)任鳳山縣學教諭。饒焯,福建邵武府邵武縣貢生,西元1769年(乾隆34年)任鳳山縣學訓導。西元1723年(雍正元年)正月,世宗諭內閣,禮部討論如何追討孔子祖先五代,並享奉祀;經多次會議,議決原「啟聖祠」更名「崇聖祠」,合祀五代,並追封王爵,示以追溯前徽,並申景仰之誠。至同年六月,奉旨依議,並將追封王爵上諭一併頒發全國各地,勒石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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