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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資訊
光緒四年謝楊氏等三人仝立杜賣盡根田契字藏品圖,第1張
圖檔授權標示:創用CC說明圖示
光緒四年謝楊氏等三人仝立杜賣盡根田契字藏品圖,第2張
圖檔授權標示:創用CC說明圖示
光緒四年謝楊氏等三人仝立杜賣盡根田契字

謝楊氏等3人

立契人:謝楊氏暨子謝鶴算謝弍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古文書

光緒四年拾月

長:83 x 寬:54 (cm)

複製

登錄號:20030013576

本物件為西元1878年(光緒4年)謝楊氏等3人仝立杜賣盡根田契字,張數為2張。戳記有14,為「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1枚、「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半截戳記1枚、「新設臺北府新竹縣用印」4枚、「新設臺北府新竹縣用印」半截戳記4枚、「清賦騐訖」1枚、光緒拾五年字號用印1枚、「隨粘收執」1枚、半截戳記1枚。立契人為大甲街謝楊氏、暨子謝鶴算、謝弍。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水田2叚。杜賣所有物地點為房裡營盤邊,配納番業主大租粟。謝楊氏等3人因乏銀別置,將此水田賣給頂店庄鄭金浦。交易金額為價銀589大元。清代臺灣土地多為一田二主,有大租、小租、佃戶等層層關係。此約出現「番大租」,係表示此筆土地需繳納租金、租谷或租粟給番業主。

藏品描述-授權標示:創用CC說明圖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