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明
圖書文獻類 - 藝術圖像
碑碣拓本
花崗石
1788~1788
寬:75 x 高:198 (cm)
原碑尺寸(寬):75.00 , 原碑尺寸(高):198.00 , 原碑尺寸(厚):0.00
採拓
登錄號:19970011106
本物件為西元1788年(乾隆53年)敕建天后宮碑記,碑額篆書碑題科「敕建天后宮碑記」。原碑毀於日治時期,廟方於近年依據周璽《彰化縣志》所載碑文重刻。
鹿港新祖宮創建於西元1788年(乾隆53年),主祀天上聖母。西元1786年(乾隆51年)林爽文事件發生後,隨著事件擴大,清廷派將軍福康安自泉州府惠安崇武澳出航渡臺,於鹿港登岸。林爽文事件後,官方選擇在鹿港寬敞處興建媽祖宮,工程經費多由官方撥款,不足處由日茂行捐輸,於西元1788年(乾隆53年)入火安座。因鹿港已有興建天后宮,於是官方新建的天后宮便稱為「新媽祖宮」,簡稱新祖宮、新宮,後多以「新祖宮」作為廟名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