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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資訊
嚴禁錮婢不嫁碑記拓本藏品圖,第1張
圖檔授權標示:創用CC說明圖示
嚴禁錮婢不嫁碑記拓本

徐廷掄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碑碣拓本

1840~1840

寬:75 x 高:177 (cm)

原碑尺寸(寬):74.50 , 原碑尺寸(高):177.00 , 原碑尺寸(厚):0.00

採拓

登錄號:19580010756

本物件為西元1840年(道光20年)噶瑪蘭廳通判徐廷掄給立告示,轉知前揭臺灣道姚瑩的示諭,嚴禁錮婢不嫁,以召天和。然原碑破損斷裂,右下角已殘缺。
按,臺南市大南門碑林的「錮碑積習示禁碑記」亦係道光二十年姚瑩示諭,乃臺灣縣知縣閻炘轉飾勒立。臺灣道姚瑩鑑於臺地錮婢積習,上干天和、下敗風俗,乃重申「凡家有婢女至二十三歲,即為擇配;年過二十五歲不為擇配者,許其家人領回擇配而不追身價」的示諭;並轉飭於各衙署門外立碑永禁,以垂久遠。

藏品描述-授權標示:創用CC說明圖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