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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資訊
道光十一年日北社土目茅烏蚋等人具領狀字藏品圖,第1張
圖檔授權標示:創用CC說明圖示
道光十一年日北社土目茅烏蚋等人具領狀字

日北社土目茅烏蚋、加朥已蕂希、陳毛下朥、烏目、林武力、老仔己、烏蚋泼眉、四老武使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古文書

1831~1831

長:44 x 寬:42 (cm)

登錄號:20040010321

本物件為西元1831年(道光11年)日北社土目茅烏蚋、日南社土目仝屯首等具領狀字,張數為1張,戳記有7,為「日北屯東給日南社屯首烏目戳記」1枚、「給大甲西屯首烏蚋淡眉戳記」1枚、「日本屯東給双藔屯首老仔巳戳記」1枚、「日北屯東給大甲東屯四老武使戳記」1枚、「日北屯東給日北社屯首陳毛下□戳記」1枚、「理番分府給日南社土目加□□□長行記」1枚、「理番分府給日北社土目□□□長行記」1枚。立契人為日北社土目茅烏蚋等7人,包括日南社、大甲西屯首、双藔豚首、大甲東屯首、日北社屯首。內容表示已領到道光11年早晚2季之屯餉銀2400元。西元1788年(乾隆53年)林爽文事件結束後,清廷決定在臺灣實施番屯制度,由各熟番番社挑選人員編成屯丁。番屯制度下相關土地開墾的收入,會用做為屯租的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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