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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資訊
咸豐二年吳文黎等收執單藏品圖,第1張
圖檔授權標示:創用CC說明圖示
咸豐二年吳文黎等收執單

吳文黎等3人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古文書

1852~1852

長:25 x 寬:20 (cm)

給呈文黎收執 遵將憲諭著令分造清冊四本開列田地坐址租谷并借項條目於左呈送 察核 ㄧ下山庒正契ㄧ紙ㄧ宗 ㄧ香山庒正契ㄧ紙上手契二紙ㄧ宗 ㄧ香山庒典契二紙ㄧ宗 ㄧ香山庒典契并上手契共三紙ㄧ宗 ㄧ斗崙庒正契ㄧ紙ㄧ宗 一隘口庒印契一紙上手契二紙一宗 一水田庒白契三紙一宗 一東興庒白砂墩印契一紙上手契二紙一宗 一白沙墩庒典契二紙完單一紙一宗 一八張犂庄印契一紙上手白契四紙一宗 一歸管店契一紙一宗 一崙仔庄印契一宗年收寔小租谷二百二十石此契押在 吳公道處 一隙仔庄印契一宗年收寔小租谷二十八石此契押在 葉烏番處

購置

登錄號:20090010105

本物件為西元1852年(咸豐2年)12月吳文黎等收執單,共1張,有3枚長方形模糊文字戳記、1張寫有「給吳文藜」字樣紅色紙條,物件以黑色及紅色2種顏色書寫,最右邊寫有「給吳文黎收執」字樣。立契人為吳文黎、吳喚、吳陣,立契時間為西元1852年(咸豐2年)12月,族長為吳祿,紅色筆跡內容為因吳喚、吳陣兄弟年幼,所以契約、租業由吳文黎代為管理,吳文黎需代收租谷每年共549石、園稅銀70元,若將小租谷換算成銀元連同園稅銀,每年共有銀400元左右,吳文黎需用此銀清還吳喚兄弟所積欠他人之銀元,同時也需負責吳喚兄弟吃穿用度等生活開銷,吳文黎不可將代管家業典賣他人,待西元1860年(咸豐10年)後吳喚兄弟長成可自主管理家業後,吳文黎應當眾將家業還與吳喚兄弟;黑色筆跡內容為遵憲諭將吳文黎代管吳喚兄弟契約造清冊4本,並開列田地坐址、租谷數量等,內容包含下山庄正契1紙、香山庄正契1紙及上手契2紙、香山庄典契2紙、香山庄典契及上手契共3紙等,合計共28張契約、小租谷549石、園稅銀70元,吳喚兄弟另有積欠他人款項,包含吳公道母利銀670元、葉烏番母利銀192元等,欠借項銀合計共1312元。

藏品描述-授權標示:創用CC說明圖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