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等六縣人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古文書
1822~1822
長:45 x 寬:43 (cm)
仝立公約字晉江、安溪、南安、永春、惠安、德化人等。因於乾隆十六年有張光漢與花橋亭大道公借出佛銀貳拾伍元,與黃三成仝管萬丹街尾店地一所,行契一紙,付公掌管,每年聽公對現時開張之人收稅公用。茲因光漢身故,其令郎張講官備出佛銀四拾元向公贖回店地收稅。至于當時公所收契紙經被眾人播遷失落,日後尋出無用,不得異言藉契生端。恐口無憑,同堂公議仝立約字壹紙,付二比張講、黃媽和收執為炤。 即日同堂現收過契面銀四拾元,付執存炤。 永春 陳溪水、陳笑官 安溪 新開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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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號:20070010451
本物件為西元1803年(嘉慶8年)南安等六縣人仝立公約字,共1張,無戳記。本契約年代為西元1803年(嘉慶8年),立契人為永春縣之陳溪水與陳笑、安溪縣之新開春與顏條、晉江縣之吳泉利與李源盈與丁媽行、南安縣之林番與黃藏與陳宇、惠安縣之郭強、德化縣之蘇祿,代筆人黃萬春,在場人黃恆裕、黃奇舍伯、洪行、□廣霞、陳君、潘溪泉、張泉。契約內容為西元1791年(乾隆56年),張光漢與花橋亭大道公借出佛銀25元,與黃三成仝管萬丹街尾店地1所,茲因光漢身故,命張講備佛銀40元贖回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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