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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資訊
明治三十年陳秉陽判決正本藏品圖,第1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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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三十年陳秉陽判決正本藏品圖,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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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三十年陳秉陽判決正本

陳秉陽

立契人:陳秉陽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古文書

明治三十年十月十二日

長:20 x 寬:27 (cm)

複製

登錄號:20030014304

本物件為明治30年(1897)陳秉陽判決正本,張數1張。「苗栗地方法院印」戳印1枚、「苗栗地方法院書記印」戳印2枚,戳印共計3處。此為苗栗地方法院書記高原繁藏開立判決書,原告人為新竹縣大甲街陳秉陽控告被告人苑裡街陳秉宏。雙方爭執理由為父親陳銀海遺產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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