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莊眾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碑碣拓本
1879~1879
寬:54 x 高:107 (cm)
原碑尺寸(寬):53.50 , 原碑尺寸(高):107.00 , 原碑尺寸(厚):0.00
採拓
登錄號:19580010884
本物件為西元1879年(光緒5年)大田庄眾佃戶勒立,嚴禁破陂絕水而取魚蝦,以免害禾苗不長、收割無多;乃公議六項禁條,明訂賞罰。陂,蓄水之池也;大田庄俗名田寮。
開設埤圳的目的,係為灌溉農田,改良土地,以裕民生,誠如《彰化縣誌》所述:「築陂開圳,引水灌溉,為兆民賴」。農民因耕種灌溉之需,就溪旁築埤開圳遠引溪流,因時有數條埤圳同引一溪流,於是屢為「爭水」而起糾紛,甚至互控於公堂。官府為息訟端,同時為確保埤圳順暢,所以每勒石示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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