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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資訊
同治五年陳興等人又再立仝添典園契字藏品圖,第1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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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五年陳興等人又再立仝添典園契字

陳興兄弟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古文書

1866~1866

長:48 x 寬:48 (cm)

又再立仝添典園契字人港西下里萬丹水泉庄陳良、興、水兄弟等。有承祖父鬮分應得明買過余家埔園壹所,受丈壹甲,年帶納李維岳供粟陸斗肆升正,其東西四至俱登載在上手契內明白。其園前經兩次典出佛銀弍百肆拾大元,銀主經投稅明白。若日后欲要取贖,稅銀自應如數坐賬。今因乏銀費用,不敢啟齒,無奈再托出母舅吳九王觀為中,向原銀主天賜、元和叔侄,懇求再添找出佛銀捌拾弍大元,合前典契內共叁百弍拾弍大元。其園依舊付銀主掌管,再限捌年終滿,聽典主備足契面銀并銀主稅契銀一齊取贖。如是無銀取贖,永付銀主掌管,收租納課,不敢異言生事滋事。其

購置

登錄號:20070010371

本物件為西元1866年(同治5年)陳興等3人又再立仝添典園契字,共1張,無戳記。本契約年代為西元1866年(同治5年),立契人為陳興、陳良、陳水,為中人母舅吳九王,在場人堂弟海洋,代筆人康秩經。契約內容為港西下里水泉庄陳興等3人原先以佛銀240大元典出祖父鬮分之土地,現因乏銀費用,欲向銀主元賜、元和找洗佛銀82大元,共計322大元,此典契年限8年,若無銀贖回土地則歸銀主所有。該土地為陳氏兄弟之祖父向余家購置,埔園1所,共1甲,年帶納李維岳供粟6斗4升。契約末端可見批明元和、元首頂伊父長房已得東畔一半,三房天賜得西畔一半。再批元首光緒元弍兩歲父子夭沒至今,應得自己份額出典與陳天賜,契面銀76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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