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濟川等4人
立契人:鄭濟川、滄州、有城、用活、即雙美號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古文書
紙
明治三十一年戊戌十月拾五日
長:47 x 寬:41 (cm)
複製
登錄號:20030013644
本物件為西元1898年(明治31年)鄭濟川等4人立杜賣盡根水田契字,張數為1張。戳記有4,為「雙美號印」1枚、印章3枚。立契人為大甲堡鄭濟川、滄州、有城、用活、即雙美號。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承父與房裡庄鄭□合夥明買新竹鄭家水田1所。杜賣所有物地點為西勢南畔頭湖,分納房裡社大租谷。鄭濟川等4人因乏銀別置,將此水田賣給宗親文盛號、文監號。交易金額為佛銀1200大員。清代臺灣土地多為一田二主,有大租、小租、佃戶等層層關係。此約出現「番大租」,係表示此筆土地需繳納租金、租谷或租粟給番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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