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性誠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碑碣拓本
1814~1814
寬:53 x 高:99 (cm)
原碑尺寸(寬):53.00 , 原碑尺寸(高):99.00 , 原碑尺寸(厚):0.00
採拓
登錄號:19580010618
本物件為西元1814年(嘉慶19年)鳳山縣公駝銘記;公駝即「公定糖量石駝碑記」中所述者,額刻「署鳳山縣正堂吳定」,指縣主吳性誠頒定;其銘記為:「嘉慶拾玖年拾弍月定,天平壹佰弍拾玖觔為糖量壹佰觔,公駝重 佰觔,永遠遵行。」
生理交易全憑公道,所謂「價有長落,量須畫一」。台地各處的度量衡不統一,買賣雙方彼此畸重畸輕,以至紛爭不已。因此各地每於中心市場自訂公約,或以石製之母斗、公駝,安設於市場或地方大廟,供為查較其大小正否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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