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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資訊
咸豐七年中港大厝庄堂兄弟林英河等仝立起耕典田契字藏品圖,第1張

圖檔授權標示:


咸豐七年中港大厝庄堂兄弟林英河等仝立起耕典田契字

林英河等3人

立契人:林英河等3人, 金勝利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古文書

咸豐七年十月

長:49 x 寬:47 (cm)

立起耕典田契字人中港大厝庄親堂兄弟林英河文生漢江等有承祖父遺下水田一叚址在頂福德廟后七份仔內東西四至俱帶在買契內明白今因乏銀別創愿將此田出典先盡問房親叔兄弟侄不能承受無處移借托中引就向與金勝利手內典出佛銀弍佰伍拾大元正其銀即日仝中收訖其田隨即照界踏付銀主掌管約限至拾年終聽生等偹足母銀贖回印契此係仁義交關二比甘愿各無反悔口恐無憑今欲有憑合立典田契字一紙并帶上手契合約字四紙合共五紙付執為照 批明即日仝中收過契字內佛銀弍佰伍拾大元正足訖再照                      為中併代筆魏而安

購置

登錄號:19970010294

本物件為咸豐7年(1857)10月,中港大厝庄堂兄弟林英河、林文生、林漢江立起耕典田契字,共1張。咸豐7年(1857)10月,中港大厝庄堂兄弟林英河、林文生、林漢江因乏銀別創,將祖父遺下水田1叚,委託中人引介金勝利以佛銀250大元正承典,其田址在頂福德廟后七份仔內,東西四至明白載於契內。約定出典期限至10年,終聽林文生等偹足母銀,贖回印契。今欲有憑,合立典田契字1紙,并帶上手契合約字4紙,合共5紙,付執為照。為中併代筆魏而安、在場(知)見母親夏氏、甘氏、楊氏,立起耕典田契字人親堂兄弟林英河、林文生、林漢江,具名畫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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