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港等3人
立契人:李貓, 李炎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古文書
紙
同治柒年拾弍月
長:49 x 寬:49 (cm)
購置
登錄號:19970010104
本物件為西元1868年(同治7年)李港等3人仝立賣盡根埔園契,張數為2張。戳記有11,為官府用印2枚、官府用印半截戳記1枚、「理番分府給□□□□□□□戳記」2枚、「彰化縣正堂□□□□保□□□□□□定邦戳記」1枚、印章1枚、印章半截4枚。立契人為李港等3人。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埔園。杜賣所有物地點為東西埓,年納番業主大租粟。李港等3人因乏銀別置,將此埔園賣給李炎。交易金額為價銀78大員。清代臺灣土地多為一田二主,有大租、小租、佃戶等層層關係。此約出現「番大租」,係表示此筆土地需繳納租金、租谷或租粟給番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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