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登芳
立契人:林登芳, 林順成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古文書
紙
1801~1801
長:55 x 寬:83 (cm)
立杜賣契人林登芳有承父分得淡水八里坌埤仔頭十八埒內水田一所并帶應分茅屋牛椆禾埕菜園等項每年立定額小租粟三十石經乾隆四十五年四月間立分業契付芳父嘉長執照其田東西南北四圣登載在買契內明白為界今因乏銀別創情愿將此水田等項出賣先盡問伯叔兄弟姪及房親人等俱不肯承受外托中引就與林順成出首承買三面言議著下時價番銀一百九十二大員其銀即日仝中交芳親收足訖其水田等項隨付買主前去掌管任從會仝八股內之人招佃耕種分收額定小租粟三十石不敢異言阻當一賣千休寸土不留日後芳及子孫人等都不敢言找言贖保此田委係芳承父分得之業與伯叔兄弟姪□等無
捐贈
登錄號:19980010054
本物件為西元1801年(嘉慶6年)林登芳立杜賣契,張數為2張。戳記有8,為「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1枚、「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半截戳記1枚、「淡水廳邑用印」4枚、「淡水廳邑用印」半截戳記1枚、「清賦騐訖」1枚。立契人為林登芳,有承父分得水田1所,杜賣物所在地點為淡水八里坌埤仔頭十八埒內,每年立定額小租粟30石。經西元1780年(乾隆45年)4月間,立分業契付芳父嘉長執照。因乏銀別創,將此水田等項出賣與林順成,交易金額為番銀192大員。
藏品描述-授權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