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合源, 鄭源清、曾合源, 鄭源清
立契人:曾合源, 鄭源清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古文書
紙
1897~1897
長:49 x 寬:46 (cm)
立胎借銀字人曾合源記緣於嘉慶丁丑年間承買水田埔地一所坐落土名大溪墘下庄仔等處其水田坡塘圳給水份物業四至界址等項悉載印契內註明歷管無異今因乏銀應用父子隨議情愿將此印契內水田物業為胎先問房親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向與鄭源□手內借出佛銀一佰大元正即日在中交于曾合源記父子親收足訖三面議定其銀每元每年應貼利早谷清□一斗零二升正每年利谷計共一十二石正每年至六月早季收成之日對現佃人倉內一齊付銀主運回抵利其谷務要價燥風乾扇凈不得濕冇抵塞亦不得拖超少六升合倘佃人藉端掛欠業主番填補足數等情其銀自丁酉冬借起至庚子年冬止限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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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號:20000010098
本物件為西元1897年(明治30年)11月曾合源胎借銀字,胎借契指得是有擔保的金錢貸借契約。此契約係西元1897年(明治30年)11月所立,地點位在大溪墘下庄仔,立契人為曾合源,向鄭源清胎借佛銀100大元,利息每年每元貼早谷1斗2升,合計共12石,每年6月早季收成之日清納,典限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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