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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資訊
咸豐六年林柒立典契藏品圖,第1張
圖檔授權標示:創用CC說明圖示
咸豐六年林柒立典契藏品圖,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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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豐六年林柒立典契藏品圖,第3張
圖檔授權標示:創用CC說明圖示
咸豐六年林柒立典契

林柒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古文書

1856~1856

長:45 x 寬:42 (cm)

立典契人鳳邑嘉祥里中路庄林七有承祖父開墾鬮分應得下則溪埔園一所年納課粟四斗坐在本社頭公溪波土名山崁尾與族姪桃老奇法等對半均分東至黃吳二宅園西至本宅園南至林吳二宅園北至溪四至明白為界今因乏銀費用將此園托中引就典與本庄吳合泰合源號仝出頭承典三面言議時價於佛銀七十五大員其銀即日仝中交訖其溪埔園隨時蹈明界址交付銀主前去掌管招佃耕作分收納課限至六年終聽典主偹足契面銀贖回愿契銀主不得刁難如至期無銀可贖仍舊付銀主再掌管七不敢阻當亦不得異言生端滋事保此溪埔園果係七承祖父開墾鬮分應得之業與別房親人等無干亦無重張典借他人財物

登錄號:19950010321

本物件為西元1856年(咸豐6年)6月林柒立典契。內容為立契人鳳邑嘉祥里中路庄林柒有承祖父開墾鬮分應得下則溪埔園1所,年納課粟4斗,坐在本社頭公溪波土名山崁尾,與族姪桃老、奇法等對半均分。今因乏銀費用,將此園托中引就典與本庄吳合泰號、吳合源號,言議時價於佛銀75大員,限至6年終,聽典主偹足契面銀贖回愿契。

藏品描述-授權標示:創用CC說明圖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