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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資訊
嘉慶二十四年衛里孛氏六等二人杜賣斷根盡契字藏品圖
嘉慶二十四年衛里孛氏六等二人杜賣斷根盡契字

衛里孛氏六等2人

立契人:竹塹社屯衛里孛氏六仝孫林秀等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古文書

嘉慶貳拾四年拾月

長:49 x 寬:46 (cm)

複製

登錄號:20020010028

本物件為西元1819年(嘉慶24年)衛里孛氏六等2人杜賣斷根盡契字,張數為1張。戳記有7,為「淡水廳邑用印」2枚、「淡水廳邑用印」半截戳記1枚、「理番分府給竹塹社通事錢榮□長行記」1枚、「理番分府給竹塹社通事錢榮□長行記」半截戳記2枚、「□□庄社衛□那勝」印1枚。立契人為竹塹社屯衛里孛氏六仝孫林秀等。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水田3分。杜賣所有物地點為六股庄,帶大陂圳水分。衛里孛氏六等因乏銀湊用,將此水田賣給漢人藍業錝。交易金額為佛面銀440員。西元1788年(乾隆53年)林爽文事件結束後,清廷決定在臺灣實施番屯制度,由各熟番番社挑選人員編成屯丁。番屯制度下相關土地開墾的收入,會用做為屯租的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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