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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資訊
乾隆四十年布字貳萬八千肆百參拾號右給諸羅縣業戶李燕契尾藏品圖,第1張
圖檔授權標示:創用CC說明圖示
乾隆四十年布字貳萬八千肆百參拾號右給諸羅縣業戶李燕契尾藏品圖,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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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四十年布字貳萬八千肆百參拾號右給諸羅縣業戶李燕契尾藏品圖,第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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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四十年布字貳萬八千肆百參拾號右給諸羅縣業戶李燕契尾

臺灣布政司

立契人:李招, 李燕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古文書

1775~1775

長:51 x 寬:40 (cm)

購置

登錄號:19940010191

本物件為西元1775年(乾隆40年)閏10月布字28430號給諸羅縣業戶李燕契尾,有「福建等處承宣布政使司之印」章1枚、「福建等處承宣布政使司之印」騎縫章1枚、「諸羅縣印」章2枚及「諸羅縣印」騎縫章2枚。其內容載明立賣田地人李招,因使用不便,別無輾轉,今將自己田3分位於□社賣與業戶李燕為業,同中盲定照依時值賣價元系銀81兩7錢6分,納稅銀2兩4錢5分3厘。當日銀業兩交,外無欠少,錢糧隨地過割,恐後無凴,立此為存照。清代民人在繳納契稅時,由官方給予一份以印刷定型的文件,內容記載了業戶姓名、土地座落,黏貼於契約尾端,即為契尾,用以證明已完成納稅。

藏品描述-授權標示:創用CC說明圖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