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檔授權標示:
蔡夢元等2人
立契人:蔡夢元, 蔡津准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古文書
紙
明治四十年七月三十一日
長:28 x 寬:20 (cm)
購置
登錄號:19810010425
本物件為大租谷請求訴狀。張數11張;戳印16枚,分別為「臺南地方法院印」2枚,「臺南地方法院書記印」7枚,「辯護士片山印」7枚。本文物為臺南地方法院於明治40年(1908)開立。此契為臺南廳臺南市戊一五六番地,原告蔡津涯,法定代理人片山昂、大西道,被告蔡夢元、蔡萬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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