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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資訊
道光二年布字柒百柒拾壹號右給彰化縣業戶陳尚覌陳與覌之契尾藏品圖,第1張
道光二年布字柒百柒拾壹號右給彰化縣業戶陳尚覌陳與覌之契尾藏品圖,第2張
道光二年布字柒百柒拾壹號右給彰化縣業戶陳尚覌陳與覌之契尾藏品圖,第3張
道光二年布字柒百柒拾壹號右給彰化縣業戶陳尚覌陳與覌之契尾

臺灣布政司

立契人:楊伯厚, 陳尚觀、陳興觀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古文書

1822~1822

長:55 x 寬:38 (cm)

購置

登錄號:19810010008

本物件為西元1822年(道光2年)12月布字771號右給彰化縣業戶陳尚覌、陳與覌之契尾,有1枚「福建等處承宣布政使司印」,3枚「彰化縣印」、3枚騎縫印。其內容載明立賣田地人楊伯厚,因使用不便,別無輾轉,今將自己田厝位於槺榔仔庄賣與大肚保庄業戶陳尚覌和陳與覌為業,同中盲定照依時值賣價元系銀562兩1錢,納稅銀16兩8錢6分3厘。當日銀業兩交,外無欠少,錢糧隨地過割,恐後無凴,立此為存照。清代民人在繳納契稅時,由官方給予一份以印刷定型的文件,內容記載了業戶姓名、土地座落,黏貼於契約尾端,即為契尾,用以證明已完成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