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螺鎮長李騰芳致廖溫義西螺鄉鎮(區)(市)公所處理出租人私有耕地租約案核定應與承租人續訂租約通知書
廖溫義
立契人:廖溫義,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古文書
紙
56.5.31
長:27 x 寬:11 (cm)
西螺鄉鎮(區)(市)公所處理出租人私有耕地租約案核定應與承租人續訂租約通知書
發文日期66.5.31
字號4765
查台端出租於林登棟作之西●字第1號1張私有耕地租約內之耕地未據向本公所依法申請收回自耕而承租人已依減租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申請繼續承租經本公所呈奉雲林縣(市)(局)政府地權字第二七三二0號令核定依照減租條例第二十條第五條
購置
登錄號:19990010493
本物件為民國56(1967)年5月31日西螺鎮長李騰芳致廖溫義西螺鄉鎮(區)(市)公所處理出租人私有耕地租約案核定應與承租人續訂租約通知書,共1張。內容記載:西螺鄉鎮公所核定應與承租人續訂租約通知書發文日期56.5.31字號4765,受文者廖溫義,出租於林登梀耕作之西振字第1號私有耕地租約內之耕地未依法申請收回自耕,承租人已依減租條例第20條規定申請繼續承租經本公所呈奉雲林縣(市)(局)政府地權字第27320號令核定依照減租條例第20條第5條規定,自民國56年(1967)1月1日起至61年(1972)12月31日止續訂租約6年。物件上有「雲林縣西螺鎮公所印」、「西螺鎮長李騰芳」各1枚,「雲林」印記3處,「西螺」印記1處,共計6處。
藏品描述-授權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