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布政使司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古文書
紙
1871~1871
長:63 x 寬:70 (cm)
立給定例按納丈單字人竹塹社業主□□□緣先年承祖父遺下四粮山林埔地欣蒙皇仁憲德軫恤曾經乾隆弍拾伍年續奉部例臺郡土牛界外概歸社番□粮自墾耕種外仍招漢佃墾闢今有先年林祖父招得佃戶翁和□□□承墾山林埔地壹所四址分明土名九芎林赤柯藔口但從前尚未盡墾照舊完納歷管無異茲近查得各佃埔園及□覆地面加墾田業例應清丈按甲捌納庶無相虧今有清丈得佃戶生□內水田○甲陸分壹厘陸毫正年間應納口粮大租谷○拾肆碩生玖斗貳升捌合正每至早季平□□□□□□□給單付完清丈以後永為定例不得加減立給定□□□丈單字壹紙付執為照 佚書(印)胡□□ 同治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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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號:20000010101
本物件為西元1871年(同治10年)4月,其內容載明在竹塹庄業主林緣先承受皇恩於乾隆25年得到土地一處,因此召來佃戶翁和生來開墾土地,此土地在赤柯藔口面積為0甲6分1厘6毫。佃戶每年應繳納租谷14碩9斗2升8合,以此為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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