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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資訊
道光十三年臺灣布政使司掣給田主林安邦丈單藏品圖,第1張

圖檔授權標示:


道光十三年臺灣布政使司掣給田主林安邦丈單

臺灣布政使司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古文書

1833~1833

長:29 x 寬:23 (cm)

立杜賣盡根契人宋冉三有承祖父受□受□兄弟先年承買宋九十等水田大小肆分址在廣興庄仝名□墾庄續經嗣父達紀手內將弍小阿出售止仍存門首壹大份并福德瓊門首壹份遺下冉三掌管又經冉三將門首壹份水田并竹圍房屋地基菜園禾埕及印契等項杜賣與林安邦掌管現止存福德□門首壹份水田東至門首平路為界西至圳為界南至林家菜園透至東路為界北至□□□門首車路為界四至界址分明并帶禾埕崗禾埕壹塊又帶小溪陂水柒拾伍份中應得拾份拾份中應得參份灌溉年配納大租穀捌石參斗□□□□別□情愿將此福德壇門首壹所之水田出賣先問房親人等不肯承受外托中引就與林安邦承買

捐贈

登錄號:19980010207

本物件為西元1839年(道光19年),明清丈陞科今淡水縣丈報悲字第9011號,臺灣布政使司爵撫部院劉,宋再三杜賣,內容是業主(田主)林安記於桃澗堡(里)中壢宋屋庄下下則田園有1甲7分5厘毫絲,其四至並賦則由縣編造圖冊外合行摯給丈單永遠管業嗣後,尚有典賣應將丈單隨契流交椎收過割,須給縣業主林安記收執。

此為盡根契,西元1830年(道光10年)11月,立契人為冉有三,承祖父先年買宋九千等水田,分址在廣典庄、明宋屋庄,水田東至門首車路為界、西至圳為界、南至林家菜園透至車路為界、北至福德壇為界。欲出賣,托中引就林安邦承買。

西元1833年(道光13年)9月,布字8911號批准公告,淡水業戶林安邦買宋冉三田四份,地點廣興庄,價銀192兩、納稅銀5兩7錢6分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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