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首頁 > 藏品資訊
:::
藏品資訊
道光三十年傅資將竹塹城南門內草店典予張國維所立契約藏品圖,第1張

圖檔授權標示:


道光三十年傅資將竹塹城南門內草店典予張國維所立契約

傅資

立契人:傅資, 張國維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古文書

道光參拾年柒月

長:49 x 寬:48 (cm)

立轉典店屋契傅資今有自置草店壹間坐落竹塹城南門內坐西向東前後兩落由車路起算至第五間左與戴家店為界右與周家店為界後是●地未起前是街道四址分明今因回唐缺少路費儘問房親人等不愿承受只得托中傅金官引典與張國維官出首承典當日三面言定依值時價番銀伍拾捌員正即日銀字兩交中間並無債拆短少等情亦無重覆典掛等弊此店屋委係自己起蓋之業其地基係于道光丙午二十六年向朱合興等承典現有上手典契載明倘朱合興等在于限內欲行收贖地基店屋等項著應將此契內典價番銀算還清楚方許收贖算典之後即將此店屋內一切俱交銀主掌管任從出贌開張主理典人俱不得異言

購置

登錄號:19940010004

本物件為道光30年(1850)7月,傅資為了回唐山,缺少路費,願將位於竹塹城南門內自置草店,托傅金為介,典予張國維,依時價番銀58元正。此店屋為自己起建,地基則為道光26年(1846)丙午向朱合興等承典,現有典契載明,若朱合興等於期限內欲行收贖地基、店屋,應將契內典價番銀算還清楚,方許收贖。自典之後,即將此店屋內一切俱交銀主掌管,恐口說無憑,立此據為證。契紙一張,無戳記。立契人傅資;知見人謝永利;場見傅鉋;代筆人李中;中人傅金。

藏品描述-授權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