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娘慶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古文書
紙
1831~1831
長:44 x 寬:38 (cm)
立借銀字人林娘慶先年有承父應分水田弍處茅屋三間土名十塊簝東西南北四至界址登載閹書約字明白今乏銀費用托中將此田園及閹書付吳金吉胎借出佛銀叁佰弍拾伍大元正三面議約每佰元金年貼利谷壹拾叁石計谷肆拾弍石定於早季六月收成之日娘慶備出乾淨好早谷照數交納不敢少欠如田中前出不敷娘慶自應補足決無異言滋事其銀限至三年清還如至期銀未清還利谷照算口恐無憑立借字壹紙付执為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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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號:20090010042
本物件為西元1831年(道光11年)林娘慶立借銀字,共1張,無戳記。本契約年代為西元1831年(道光11年),立契人為林娘慶,為中人林繩坫,代筆人林佛賜。契約內容為林娘慶因乏銀費用,欲以承父之土地向吳金吉胎借佛銀325大元,每百元需貼利谷13石,共計42石於早季6月收成之日繳納。該土地坐落土名為十塊藔,共有水田2處、茅屋3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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