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震金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碑碣拓本
1782~1782
寬:67 x 高:216 (cm)
原碑尺寸(寬):67.00 , 原碑尺寸(高):216.00 , 原碑尺寸(厚):0.00
採拓
登錄號:19580010987
本物件為西元1782年(乾隆47年)諸羅縣知縣冷震金給立告示,嚴禁奸惡差保串謀地棍藉屍需索、冒認屍親、任意羅織、噬累無辜等惡習,以安莊民,以杜侵擾。差保惡形惡狀之惡習十分嚴重,禍及無辜生靈,故必須勒石永禁。又,藉屍嚇詐的惡習一直為清代臺灣的社會問題,從各地傳世的示禁碑記可以印證此惡習常存,直至清末仍未革除;同時也反映遊民(俗稱羅漢腳)、乞丐與此問題的依存關係,致有路斃或無名的屍首屢生而引起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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