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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資訊
和溪厝圳水份諭示碑記拓本藏品圖,第1張

圖檔授權標示:


和溪厝圳水份諭示碑記拓本

李廷璧

圖書文獻類 - 藝術圖像

碑碣拓本

1831~1831

寬:77 x 高:154 (cm)

原碑尺寸(寬):0.00 , 原碑尺寸(高):0.00 , 原碑尺寸(厚):0.00

採拓

登錄號:19960010422

本物件為西元1831年(道光11年)和溪厝圳水份諭示碑記;西元1763年(乾隆28年)彰化知縣韓琮勘明,鑿清水溪以資灌 溉,並給勒碑記。西元1827年(道光7年),突有嘉邑九芎林莊張歐等恃為抄產管事,填塞圳道。經彰化、嘉義二縣知縣親臨詣勘,就地訊斷:嘉屬得水六份,彰化得水四份,永著為例。不意西元1831(道光11年)3月天旱,嘉邑蔡子張等竟以彼處抄田乏水,控訴佔埤奪水,彰化知縣李廷璧諭示承耕該處圳水田園,務須遵照前斷,引水灌溉,以杜紛爭。原碑已佚失,僅存拓本。
開設埤圳的目的,係為灌溉農田,改良土地,以裕民生,誠如《彰化縣誌》所述:「築陂開圳,引水灌溉,為兆民賴」[註62]。農民因耕種灌溉之需,就溪旁築埤開圳遠引溪流,因時有數條埤圳同引一溪流,於是屢為「爭水」而起糾紛,甚至互控於公堂。官府為息訟端,同時為確保埤圳順暢,所以每勒石示禁。

藏品描述-授權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