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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資訊
買補倉糧示禁碑拓本藏品圖,第1張

圖檔授權標示:


買補倉糧示禁碑拓本

丁曰昌

器物類 - 商業財產

碑碣拓本

1876~1876

寬:70 x 高:152 (cm)

原碑尺寸(寬):54.00 , 原碑尺寸(高):91.00 , 原碑尺寸(厚):13.00

欽命總理船政大臣福建巡撫部院丁,為示禁事。 照得各屬買補倉粮,例應在於糶榖處所,按照時值,就市公平採購,現買現交,不准指派累民,久經通飭在案。茲本部院訪聞臺灣府屬各縣,往往藉買補為名,苛派業戶承辦;縣中并未給價,遞年就田勻難,分上下忙,折價完繳。甚因收不足數,減折列抵交代;病國殃民,深堪髮指!除一面查追外,合亟出示嚴禁。 為此,示仰臺屬吏民人等知悉:嗣後買補倉榖,毋論數目多寡,由官自行採辦,不准顆粒累民。倘有承行吏書敢舞弊派業戶按照田畝繳價,許受累者指名稟究;除將飭管官查參外,定當飭提該衙蠹,立斃杖下。本部院言出法隨,幸勿以身嘗試。凜之,切切!特示。 光緒貳年貳月 日給。

購置

登錄號:19580010192

本物件為西元1876年(光緒2年)買補倉糧示禁碑;福建巡撫丁曰昌給立告示,頒發臺灣府轄屬單位,重申「買補倉糧應在糶榖處所按照時值,就市公平採購;現買現交,不准指派累民」;並嚴禁「府屬各縣承行吏書勒派業戶,按照田畝繳價」。
清代臺灣為開發、建設地方,依丁口比例而征調民番參役,並徵課納稅。遇有運餉、解糧、換班兵丁及文武大小各官往來一切公務,每派撥民番車輛,又有指派業戶採買倉糧之事。由於此等情事造成民番不勝擾累之苦,而胥吏從中牟利以飽私橐。派撥民番中,尤以倉糧的採買最引起怨聲載道,故官方屢有示禁;然禁不勝禁,弊病猶不絕。因此,福建巡撫丁日昌針對買補倉糧積弊,重申舊令;且頒發臺灣府轄屬單位,勒石示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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