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傳祖等3人
立契人:鄭傳祖、神扶、江水, 陳?記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古文書
紙
1834~1834
長:55 x 寬:76 (cm)
購置
登錄號:19990010957
本物件為西元1834年(道光14年)鄭傳祖等3人立杜賣盡根絕契字(含契尾),張數為2張。戳記有7,為「福建等處布政使司之印」1枚、「淡水廳邑用印」4枚、「淡水廳邑用印」半截戳記2枚。立契人為中港街鄭傳祖、神扶、江水。杜賣盡根契,即買賣契約,係指土地或地上所有物,完全永遠賣斷的契約。本契約之所有物為旱田、埔園1所。杜賣所有物地點為馬麟潭,配納番大租粟。鄭傳祖等人因乏銀別創,將此旱田埔園賣給陳廍記。交易金額為價銀420大元。清代臺灣土地多為一田二主,有大租、小租、佃戶等層層關係。此約出現「番大租」,係表示此筆土地需繳納租金、租谷或租粟給番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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